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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进展

把客户收入也算上了 雅本化学虚构1亿收入遭罚

9月9日晚间,雅本化学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披露的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据悉,2020年2月3日、2月4日,雅本化学在深交所互动易对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生产用于肺炎疫情相关抗病毒药物的医药中间体”等提问回复中表示,子公司朴颐化学是抗病毒药阿扎那韦及达芦那韦关键中间体的主要供应商。

2月5日,深交所发出《关注函》,要求雅本化学对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销售金额、收入占比、产量和客户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公告。

2月14日,雅本化学在关注函回复中披露,朴颐化学2017年至2019年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059.18万元、5296.34万元和3193.76万元,销量分别为44吨、70吨、47吨,产能均为80吨/年,产能利用率分别为55%、88%、59%。朴颐化学市场份额大约为15%-20%;目前印度客户有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国内客户有博腾股份、迪赛诺等制药公司。

但经查明,事实上,雅本化学2017年至2019年销售或提供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产品和服务取得的收入金额为245.69万元、483.76万元、506.13万元,其中朴颐化学和其控股子公司颐辉生物的收入金额分划为111.22万元、351.76万元和506.13万元,较《关注函回复》披露金额分别少2947.96万元、4944.58万元和2687.63万元。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销售收入将下游客户江苏八巨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氯醇和BOC环氧物等达卢那韦医药中间体统计成自己的收入。

也就是说,雅本化学在公告中为其两家子公司虚构约1亿元收入。

此外,雅本化学、朴C颐化学和颐辉生物未与印度客户Emucure、Mylan、Cipla、Sun、Laures以及国内客户迪赛诺直接签署业务合同和供货,只是根据朴颐化学与八巨药业签订的《技术服务和客户保护协议》,由朴颐化学独家负责与上述客户的谈判、报价和成交,八巨药业按照与上述客户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朴颐化学支付佣金。雅本化学披露的上述产品的销量、产能及利用率,是根据八巨药业的产能和订单情况估计并倒算出各年度销量。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2月4日至2月10日的5个交易日间,雅本化学累计上涨42.32%,期间曾一度上演“四连板”,而同期创业板指数仅上涨13.72%。

中国证监会表示,雅本化学上述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涉及达芦那韦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实际情况,夸大了公司该业务的收入、产量、销量和市场地位,具有较大误导性。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经认定,雅本化学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蔡彤,雅本化学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王卓颖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雅本化学时任董事、朴颐化学总经理王博是上述主要信息的提供者,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监会决定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蔡彤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王卓颖、王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财报显示,今年上半年雅本化学实现营业收入9.2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9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59.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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